1.全壓起動基本型:主要包括主體(含短路保護的主電路接觸組和電磁傳動機構)、操作機構(就地操作)、熱磁式脫扣器或數(shù)字化電子式控制器、輔助觸頭擴展功能模塊(如消防報警,再扣器與分勵脫扣器等)與附件等,實現(xiàn)對負載的控制與保護。
2.可逆型(正反轉(zhuǎn)):以KB0作為主開關與機械聯(lián)鎖和電氣聯(lián)鎖等附件構成可逆型控制與保護開關電器,適用于電動機的正反轉(zhuǎn)控制與保護。
3.減壓起動器型:以KB0為主開關,與適當?shù)慕佑|器,時間繼電器、機械聯(lián)鎖和電氣聯(lián)鎖構成Y-△減壓起動器型(KB0J、KB0J2、KB0J3、KB02J、KB02J2、KB02J3型)、自耦減壓起動器型、電阻減壓起動器型,實現(xiàn)對電動機的減壓起動和各種保護。
4.雙速(或三速)電動機控制型:以KB0作為主開關,與適當?shù)慕佑|器、電氣聯(lián)鎖等附件組合構成雙速(或三速)控制器產(chǎn)品(KB0-D),適用于對雙速(或三速)電動機的控制與保護,如高速排煙(消防型為主開關),低速排風(基本型為主開關)。
5.消防型:采用獨特專利技術設計的操作機構產(chǎn)品實現(xiàn):調(diào)試時負載出現(xiàn)過載、過流等故障實現(xiàn)報警+跳閘;正常運行時負載出現(xiàn)過負荷時僅報警,不跳閘的獨特功能??蓪ο里L機、消防水泵進行控制與保護。
6.隔離型:適用于配電電路和電動機電路中對電源的隔離,即可滿足對主電路隔離的要求,也可滿足對控制回路同時隔離的要求,并可通過分合位置(操作手柄)清楚地顯示基本狀態(tài)。在其產(chǎn)品手柄處于隔離位置時,具有鎖扣裝置,可以加鎖,其內(nèi)置的隔離開關也具有隔離鎖扣裝置。即:符合GB51348-2019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》標準9.2.18條“交流電動機主回路的隔離電器應符合”中的第5條:“采用帶隔離功能的控制與保護開關電器(CPS)應能同吋斷開主電路和控制回路,且能防止被無意識的開斷”之規(guī)定。其主電路和附件、模塊等的主要參數(shù)同KB0基本型。
7.板后接線型:在開關主體底座上配有插頭,和配有板后接線的插座,適用于主回路進出線端連接插入式。
8.配電型(L)或KB0-T智能配電型:適用于配電電路及照明等負載的手動控制、自動控制(及智能通訊功能)的控制與保護。
9.帶保護控制箱型:以KB0作為主開關,配不同的防護箱體,可構成防護等級為IP40、IP50、IP65等多種等的保護控制箱ZKXBK1。適用于對于單回路、多回路負載的控制與保護。